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电话:130081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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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4/27 1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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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仅限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上年度余额。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现场填写);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6.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购房款发票(收据)或税务监制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8.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温馨提示:1.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2.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到现场签字拍照,因事不能前来办理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样本或公积金中心领取,缴存单位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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